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决书 。
(2018)皖01刑终522号。
原公诉机关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介绍 。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金坤,男,判年1990年9月12日出世 ,造师证书中介汉族,判年安徽省太湖县人,造师证书中介高中文化,判年户籍地安徽省太湖县,造师证书中介捕前住安徽省长丰县。判年因涉嫌犯欺诈罪,造师证书中介于2017年7月18日被长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判年同年8月22日经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造师证书中介次日由长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长丰县看守所 。
原审被告人柴群,女,1991年12月10日出世,汉族,安徽省太湖县人,中专文化 ,务工人员,户籍地安徽省太湖县,捕前住安徽省长丰县。因涉嫌犯欺诈罪,于2017年7月18日被长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8月22日经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次日由长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8年7月17日经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决议取保候审。
法院断定。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金坤 、柴群犯欺诈罪一案 ,于2018年6月25日作出(2018)皖0121刑初126号刑事判定 。原审被告人金坤不服,提出上诉。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明晶受上诉人金坤近亲属的托付担任其辩护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 、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定见 ,以为本案现实清楚,决议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判确定:被告人金坤别离于2014年12月5日和2016年8月2日注册建立了合肥仕源铭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安徽康祥修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2016年7 、8月份起在长丰北城世纪城康徽苑C区S7一114室以上述两公司名义展开中介事务 。被告人金坤雇佣事务员在58修建英才网上查找持有一级建造师资质证书的人员发布的寻求挂靠信息 ,然后通过QQ或微信的办法与对方获得联络。两边谈定证件运用费后 ,以上述公司名义与对方签定托付合同 ,约好由证书持有人供给一级建造师证 、学历证书 、个人身份证给被告人地点公司